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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國家衛計委政務大廳新公布四類新食品原料終止審查,分別為黑果枸杞、磷蝦油、桑葉提取物、人參組織培養物(后更名為人參組培不定根),終止審查原因各異。
黑果枸杞
終止審查通知書意見:“黑果枸杞分布于寧夏、甘肅、西藏等。青海省相關部門出具了黑果枸杞(LyciumruthenicumMurr.)在青海具有長期食用歷史的證明,可作為普通食品管理。衛生安全指標按照相關標準執行。”
磷蝦油
終止審查通知書意見:“本產品是以磷蝦為原料,經水洗、切碎、酶解去殼、干燥等工藝加工成粉后,再經乙醇提取、過濾、濃縮等工藝制成,與已批準公告的磷蝦油(國家衛生計生委2013年第16號公告)具有實質等同性。除生產工藝中與原公告相比增加酶解工藝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蝦油有關公告內容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執行。”
人參組織培養物
后更名為人參組培不定根
終止審查通知書意見:“原衛生部于2012年批準公告人參(人工種植)(PanaxGinsengC.A.Meyer)為新資源食品,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將人參及其制品作為食品制定了相應的標準。人參組培不定根是人參種源誘導出愈傷組織、分化培養形成不定根,通過篩選獲得工作種源,再經三級培養、清洗、干燥等步驟制得,作為食品生產經營參照人參的有關要求執行,衛生安全指標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執行。”
桑葉提取物
終止審查通知書意見:“本品是以桑葉為原料,經水提、微濾、超濾、濃縮、噴霧干燥等工藝制成,該工藝屬傳統工藝,與桑葉(衛法監發〔2002〕51號文中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具有實質等同性,其衛生安全指標按我國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執行。”
小 貼 士
1)終止審查 ≠ 建議不批準
依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規程》,新食品原料審查和批準共涉4類情形:“延期再審”、“建議不批準”、“終止審查”和“建議批準”,其中——
“建議不批準”的情形包括:
(一)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的。
(二)不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的。
(三)安全性不能保證的。
(四)申報材料或樣品不真實的。
(五)其他不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終止審查”的情形包括:
(一)經審核為普通食品或與普通食品具有實質等同的。
(二)與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實質等同的。
(三)其他終止審查的情況。
看到這里我們會知道:所謂“終止審查”在大多數情況下實際上就是認可產品可以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2)“終止審查”對企業有負面影響嗎?
在專家技術評審得出“終止審查”結論后,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報國家衛生計生委核準后做出終止審查的決定(注:2016年7月8日起,新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行政審批工作職能已由衛生監督中心移交給食品風險評估中心),企業最終會得到加蓋衛計委公章的“行政許可終止審查通知書”。
企業持“行政許可終止審查通知書”可作為食品進口或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憑證。
Q/A
Q1:什么情況下會被認定為普通食品?
未列入藥典的物品,省轄區30年以上生產經營的歷史。
列入藥典的物品,30年以上連續生產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
食物中天然存在含量比較高的食物成分。
普通食品經簡單物理工藝制成的物品。
以可食用的動物或植物蛋白質為原料,經《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允許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劑酶解制成的物質作為普通食品管理。(國家衛生計生委2013年7號公告)
Q2:什么情況下會被認定為與普通食品具有實質等同性?
實質等同的判定是個案評估的過程。通常來說,原料來源于普通食品,經物理提純工藝,營養成分或活性成分提高或濃縮了一定的倍數,就有可能被判定為實質等同。
Q3:什么情況下會被認定為與新食品原料具有實質等同性?
滿足下列條件的通常會被判定為與新食品原料實質等同——
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圍和應用人群等方面相同;
工藝和質量要求基本一致。
Q4:其他終止審查的情況還有哪些?
可按照現有標準或法規執行的,也將終止審查。例如,終止審查的“大豆低聚糖”屬于已有國家標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按大豆低聚糖標準(GB/T22491-2008)有關內容執行。